沒想到當時已經在倫敦住了一年多的我,還會被當觀光客騙!真的是阿呆了我,案發經過是這樣的……
2013 年的夏夜,我帶著千里迢迢到倫敦拜訪我的好友 Nick 去遊玩倫敦夜景。想說去泰晤士河岸走走,一晚把週邊的重要觀光點一次看完,他之後待的時間就可以去遠點的景點玩,我們計畫是先到倫敦眼後,再沿著橋走去大笨鐘和英國國會大廈。
當晚倫敦眼打了藍光,走時尚風格,但被我們倆當成心海羅盤的背景,惡搞拍了醜照。在一番胡鬧玩耍完後,朝著大笨鐘走去。大笨鐘說到底就是個鐘,也沒什麼特別的,但打了黃光,有種歷史愁悵感,添上了情緒,不知怎的也就美了起來。
緊接著就是我被敲詐的案發過程了。
就在我拍大笨鐘時,一旁出現了個扮成卓別林的街頭藝人,其實附近有好幾組類似但不同扮相的街頭藝人,我也沒做多想。但就在我自拍的時候,那個卓別林就擠入了我的拍攝框中。他擠眉弄眼的,我覺得好玩,諧星性格也秀了出來,做一些怪表情,拍了一張照。沒料到我手機一放下,他就手心向上的端起手來,我一時不解,直到他說 “Photo for 2 pounds(拍照要給 2 鎊)”,我想意識到我被這個壞傢伙給設計了!
那時我想說為什麼要付錢,不想甩他要離去,但他擋著我的去路;我竟不知怎麼的慌了起來,竟然打開錢包要給他錢。但我還是有點理智的只丟了 1 鎊給他,說 ”That’s all I have, out of my way!(這是我所有的了,別擋我的路)”,遂後他才走開。
這真的是很氣人!其實不是在計較那 1 鎊錢,而是那晚和好友出遊的好心情就這樣被破壞掉,真的是很不甘心。這位街頭藝人在拍照前一句話都沒有說(可能因為他是卓別林,默劇不能說話),所以也就沒有說明或是用文字標示拍照是要收費的。如果他有先說明,我就有權選擇是否要不要和他拍;但他的行為就是在強迫消費,不給我拒絕消費的權利,而且還擋我的路,企圖限制我的人身自由。如果和他們拍照是場「交易行為」,那做為消費者,在交易前我絕對有知的權利。
我後來發現這樣的案例出現在歐洲各大觀光景點,不單單是倫敦。而且不僅是街頭藝人的技倆,還有些人會裝成慈善機構的工作人員,拿著紙和筆站在路上找人簽名。千萬不要簽!因為那張紙是捐款簽名單,所以你簽完,他們就會要你填上你要捐的金額,然後和你要錢。但誰知道他們是不是真的慈善機構派來的。
所以大家出遊,不單單要小心搶和偷,這類型的詐騙,大家也要注意。看看照片中我那傻樣,唉!這篇文是來自受害者的真心不換呼籲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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